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核磁共振波谱仪使用效率,科学配置资源,保障仪器设备安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预约仪器,成功预约并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该仪器对学院的教工、研究生实行有限开放制度。使用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余人员一律不准上机操作,违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若对造成仪器故障者,使用者及所属课题组须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条 仪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制度,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者,将被取消仪器使用资格,使用者及其所属课题组须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条 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测试,并遵循“谁预约谁测试”原则,如需更换测试人需征得仪器管理员的同意,违者预约人及测试人均暂停预约和测试权限一周。
第六条 使用期间仪器出现故障,使用者应及时联系相关管理人员,以便尽快维修,隐瞒不报者将被追究责任,加重处理。
第七条 测试数据不允许在仪器工作站上进行处理,且不允许使用U盘直接拷贝,应根据要求拷贝数据,违者警告一次且全组禁止测试两周。
第八条 单次最小可预约时段为15分钟,最长可预约时段为8小时。
第九条 机时计算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实际机时超出预约机时,以实际机时计费。一个机时为15分钟,实际使用时间超出预约机时5分钟,即按一个机时计算。
第十条 为确保仪器安全,开始测试前,需熟悉仪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操作过程中如遇困难,需及时联系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测试完成后需及时将核磁管取回。对于夜间预约(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测试时长超过一小时,且需将核磁管过夜存放在核磁自动进样器的,需在第二天早上8点前取回并填写过夜台账。。
第十二条 核磁实验室是无烟、无尘、无振动、强磁场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携带铁磁性或干扰谱仪磁场的物品。违者暂停预约和测试权限一月。
第十三条 仪器配套的专用无磁性工具,原版仪器说明书、软件等一律不外借;谱仪探头、转子等易损坏的精密配件未经许可不得擅动。违者暂停预约和测试权限一月。
第十四条 测试结束后需及时收拾台面,清理垃圾,如实登记使用台账,关灯锁门后方可离开。违者暂停预约和测试权限两周。
第三章 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院内教师、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仪器管理员安排时间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使用规章制度、送样须知、仪器操作规程、数据处理、仪器故障处理及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等。
第十六条 培训结束一周后,培训者可预约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给予培训者授权,在预约时间段内使用仪器。
第四章 常态化监管
第十七条 强化内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仪器所在的实验室需有专门的主管人员和负责联络人员,切实承担起禁毒主体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建立核磁共振波谱仪使用台账。日常使用信息,必须如实登记。并在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上详细登记测试人员身份、联系电话、送样检测物品类别及编号等信息,以备查验调取,坚决防止瞒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第十九条 加强检测服务的管控。每次检测都必须保存对应编号的谱图数据,并在每月月底,分别将本月检测的台账信息和对应编号的谱图数据打包并备注,报送学院留档。
第二十条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仪器所在实验室在受理送样检测、使用仪器进行检测等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定期开展走访巡查。学院将对仪器所在实验室的内部管理、基础登记台账、禁毒防范责任和措施等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若今后遇有仪器新购或淘汰报废、用途变更等情况的,必须报校设备管理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
2025年6月

